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逆转裁判1第五章通关攻略详解与玩法技巧指南

逆转裁判1 第五章通关指南

逆转裁判1第五章通关攻略详解与玩法技巧指南

逆转裁判1 第五章可能让很多玩家感到棘手。以下是通关本章的详细指南:

逆转裁判1第五章通关攻略详解与玩法技巧指南

第1天·侦探(第一次侦探)

成步堂法律事务所

与茜对话:茜、事件、科学搜查官、与千寻的关系

警拘所

与宝月对话:事件、被害者、巴、与千寻的关系

成步堂法律事务所

检察署·地下停车场

在屏幕任意位置调查,出现???(罪门)

调查:【左屏幕】掉在地上的钱包

→获得证据:钱包

→钱包证据变更为“多田敷·道夫的ID卡”

与响华交谈:事件、目击到什么、响华、检察署

高级检察官办公室

与响华交谈结束后,进入高级检察官办公室,御剑出现

与御剑交谈:事件、御剑

→“事件”结束后,“宝月巴”出现

→与御剑交谈:宝月巴

→获得证据:御剑的小刀

调查:沙发上的奖杯

→获得证据:检察官奖盾

出示证据:检察官奖盾

出现对话“案发当天的情况”

→与御剑交谈:案发当天的情况

→获得证据:御剑的停车纪录

出现对话???(原灰)

可以从“检察署·地下停车场”前往“警察署·入口”

警察署·入口

与糸锯对话:事件、搜查

调查:逮捕君

→获得证据:逮捕君的立牌

出示证据:多田敷·道夫的ID卡

→出现对话“多田敷道夫”

→与糸锯对话:多田敷道夫

→出示证据:“御剑的小刀”和“御剑的停车纪录”

→出现对话“御剑的传闻”

→与糸锯对话:御剑的传闻

获得证据:介绍信

获得“介绍信”后,罪门出现。在出示“介绍信”前无法对话

→出示证据:介绍信

→可以与罪门对话,屏幕右侧可以“调查”。证据“介绍信”消失

→与罪门对话:被害人、罪门

→“被害人”结束后

→获得证据:多田敷·道夫的解剖纪录

调查:【屏幕右侧】车左下的手机

→选择:调查

→进入手机的详细画面

调查手机:

旋转后调查手机横向蓝色的部位→调查蓝色按键

旋转后使用右边和下边的拨号盘

→获得证据:手机

以上完成后,与茜交谈。“手机”数据更新

第2天·法庭·前篇(第一次法庭·前篇)

获得证据:地下停车场平面图

询问 ~目击到什么~

【证人:市之谷响华(响华)】

追问:“我心里其实早就有预感。这样的一天,迟早会来……”;“在铁丝网的另一边,我看到主任检察官站在那辆没品味的轿车旁。”

→获得证据:现场照片

出示证据:“主任检察官的右手还举着一把小刀。”时选择“现场照片”

出示证据:“本次完全是有预谋的作案!否则怎么会准备橡胶手套呢。”时选择“御剑的小刀”

询问 ~阿响的推理~

出示证据:“如果不是这样,那个冷血机器人才不会刺那么多刀!”时选择“多田敷·道夫的解剖纪录”

出示证据:“我将主任检察官的红色围巾看成了血迹……她当时的样子极为可怕。”时选择“现场照片”

询问 ~逮捕了被告~

追问:“我立刻追了上去,对她宣示嫌疑人应有的权利后,将她逮捕……”

出示证据:“之后她放弃了墙上的电话,改为使用她的手机……我全都看到了!”时选择“地下停车场平面图”

证人的“谎言”是……

选择:目击的“地点”

阿响小姐目击到命案发生的地点……就是这个地方!

选择:警卫室

选择:与现场的距离

获得证据:被害人的鞋

第2天·法庭·后篇(第一次法庭·后篇)

刀的科学搜查

光标移动到刀握柄的按钮处→调查

获得证据:刀

询问 ~警察署的“内情”~

【证人:岩徒海慈(岩徒)】

出示证据:“除非你们能证明小刀跟多田敷小弟弟有关系,那就另当别论了。”时选择“多田敷的字条”

→证言变更

追问:“这把小刀是某起案件的证物。从警方的证物保管室被偷走了……”

追问:“警察署里也有位搜查官遭到了杀害。……真是的。可不是件小事啊。”

→以上完成后追加证言

追问:“我是很想帮忙啦。不过我不能告诉你警察署那边的被害人姓名。”

选择:发现被害人的场所

第2天·侦探(第二次侦探)

鲁米诺反应:在尸体左侧多次点击屏幕,在血迹周围出现方框时再次点击

获得证据:鲁米诺试剂

与响华交谈:今天的法庭、搜查官·响华

出示证据:“刀”和“多田敷的字条”

出现“SL9号事件”

与响华交谈:“SL9号事件”、“搜查官·罪门”

→获得证据:牛排盒饭

警察署·警卫室

调查:通往保管室的门

获得证据“牛排盒饭”,在“警察署·警卫室”中调查通往保管室的门后糸锯出现。

与糸锯交谈后,拘留所会出现原灰。

与原灰交谈:案发当天的情况、被害人

与原灰交谈:手上的绷带

“被害人”看完后

→出现对话“犯案的详细经过”

与原灰交谈:犯案的详细经过(变更为“被害人”)、被逮捕的理由

警察署·刑事科

在拘留所与原灰交谈“被逮捕的理由”,警察署·刑事科出现岩徒。

与岩徒交谈:御剑、保管室的事件

交谈“保管室的事件”之后

调查:科长

→获得证据:多田敷的报失单

以上完成后,出现对话“搜查许可”

与岩徒交谈:搜查许可

→从巌徒处获得“搜查许可”时,罪门登场。追加移动场所“证物保管库”。

出示证据:牛排盒饭

→可以与罪门对话,证据“牛排盒饭”消失。

与罪门交谈:案发当时的警卫室、罪门、防盗系统、移送

对话“防盗系统”后

→获得证据:ID卡使用记录

证物保管库

获得证据:证物保管室平面图

与糸锯交谈:警备主任、御剑、证物保管库

→获得证据:证物保管库

出示证据:“多田敷的字条”和“刀”

→出现对话“SL9号事件”

与糸锯交谈:“SL9号事件”

出示证据:ID卡使用记录

→追加数据。

调查:【右屏幕】染上血迹的保管库、打开的储物柜

调查:【右屏幕】带绳子的手套

→获得证据:橡胶手套

调查:【右屏幕】凌乱的地面

选择:仔细调查一下

→壶的组合。

壶的组合:

No.5→No.4→No.6→No.1→No.8→No.3→No.2→No.7

→获得证据:站不稳的壶

鲁米诺反应:

法庭纪录→鲁米诺试剂→出示证据。

鲁米诺反应的场所:

【右屏幕】染上血迹的保管库、地面碎片附近

【左屏幕】露出布片的保管库

全部工作结束后糸锯消失。

与御剑交谈:查问委员会、明天的法庭

→出现对话“伪造嫌疑”

与御剑交谈:伪造主张:「......不过我可以保证,我确实根据当时所见如实地画下了这种情况。」——摘自《罪门:直斗的解剖记录》

质问:这张所谓“画作”......与解剖记录究竟在何处相悖?

选择:犯罪嫌疑人持有的凶器

(......真的有这种可能性吗?)

......请各位看好了。这就是“凶器”的真面目!

选择:两年前的照片

询问:~想起了什么~

追问:「我知道办公室里应该没有逮捕君......可是我真的看见了!」

(那么,小茜看到的究竟是什么?)

揭露:宝月茜所看到的“逮捕君”,其真面目究竟为何?

(让所有人从哪个“角度”观察这个花瓶,并展示给他们看......!)

观察:仰视血渍的位置

[图片:仰视血渍图]

在凶手作案的瞬间,证人看到这个花瓶......究竟会带来什么变化!

被害人是否可能留下了“真凶的名字”这一情报......

死者留下的“信息”......其实已经掌握在我们手中了。

(......一定就是“凶手的名字”!)

组合血痕形成「茜」字

第 9 日·法庭·后篇 1(第三次 法庭·后篇 1)

取得证据:《证据法入门》

(现在就是揪出“真凶”的时候!)

主张:岩徒海慈(65 岁)

询问:~“SL9 号事件”~

主张:「所以情况就很清楚了。“伪造”证据这种事,根本没有我的份啊。」——选择《不稳定的花瓶》或《物品清单》

询问:~“物品”与“伪造”~

追问:「伪造现场对我又没有什么好处。」

追问:「对我又没有好处,我怎么可能协助别人呢?」

(......自私自利的署长,会为了协助某人做出“伪造”行为吗?)

选择:指出“某人”是谁

......岩徒署长有可能协助“伪造”的人,究竟是谁?

主张:宝月巴(29 岁)

关键证据:能够证明岩徒署长参与搜查官命案的关键证据!

证据:能够证明案发当天,被害人和署长,两人曾经见过面的证据!

主张:多田敷的报失单

证据:岩徒署长为了搬运尸体......使用了这种东西!

主张:「御剑的停车记录」以及「螺丝刀」

(这种关键“证据”......我手里有吗......?)

选择:现在还没办法出示

......我知道了。我要求传唤最后一位证人!

第 10 日·法庭·后篇 2(第三次 法庭·后篇 2)

询问:~岩徒署长与“伪造”~

【证人:宝月巴(宝月)】

追问:「在看到罪门检察官的尸体后......我就开始想办法,并伪造了证据。」

追问:「我把青影那把刀的尖端折断后,塞入伤口,又移动了尸体。」

(虽然我的头脑也很好......不过保险起见,还是问一下?)

选择:为什么要搬动尸体?

主张:「那个花瓶是案发当时打碎的,因为它的碎片很碍事……」——选择《不稳定的花瓶》

询问:~花瓶和~

主张:在「我只好拿起全部的碎片,快速擦拭上面的血迹。」「幸好每个碎片都比较大,我没有遗漏任何一片。」「“被人看到之前要赶快隐瞒证据”......我满脑子只有这个念头。」任意选择一项,作为《不稳定的花瓶》的证据

我想,那张照片一定藏在某个地方!

选择:《证据法入门》→「调查」查看详情

寻找:《证据法入门》的照片

光标移动到《证据法入门》页面进行调查。

→取得证据:宝月巴的照片

(指出杀害罪门检察官的 “真凶”的证物......)

选择:无法出示证物

(只要别做出错误的判断...... 一定可以拿下胜利!)

选择:出示证物

证据:能够指出杀害罪门检察官的真凶的“关键证据”是什么!

主张:布块

证据:这片布上的指纹,其主人是......!

主张:宝月茜(16 岁)

证据:各位看好了......!这就是和布片“矛盾”的证据!

主张:宝月巴的照片

证据:你曾经刻意想要将“布片”藏匿起来......!

选择:证物并不违法

证据:如果此行为并未“违法”,请出示你的根据!

主张:《证据法入门》

(如果只有一个人,肯定没办法发现的“证据”是......)

主张:《物品清单》

第 5 话结束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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